201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4 点击数:

一、本次检测继续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为明确学位论文检测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论文检测的严肃性,请于11月16日之前论文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告知导师于16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审核。导师审核后,学院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学生的学位论文,统一导入检测。如果导师没有审核通过,则默认为导师认为该学位论文不合格,学院无法下载并检测。

三、论文检测文字重合比超过15%以上者,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附件2),并随《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申请表》(附件1),一并上交学位办公室。

已办理涉密的学位论文无需进行检测,“内部”学位论文也需进行检测。

注意:上传的学位论文命名方式为“学生类型-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各学生类型对应码分别为:

111普通博士;

112普通硕士;

113普通直博;

114普通硕博连读;

222在职专业硕士;

附件1、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申请表

附件2、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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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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