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在职教育拟答辩学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9 点击数: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信息管理,保证质量,特对 2016年上半年拟答辩学生的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拟于2016年上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包括以下类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注: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过并报名统考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无需采集)

二、采集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南院10号教学楼212教室

三、图象采集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答辩学生到指定地点拍摄,本人需携带提前打好下列内容的信息(为便于录入与核对,统一用3号字、 A4纸打印,不能手写,样式附后):①学号;②姓名(加注拼音);③培养学院名称;④性别;⑤联系电话;⑥在职研究生类别(分“在职博士”“在职硕士”);⑦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务必准确无误,否则电子图象无法导入系统。

2、着装要求:男生白色衬衣,鲜艳领带;女生浅色正装衣服,发型规整。因为教育部规定为蓝色背景,最好勿穿蓝色服装。请学生在拍摄前提前整好着装,以加快拍摄进度。

四、制作要求及收费标准

本年度在职学生的图像采集及制作由学生时代承担。图像信息制作包括2寸4张(其中学位证书用1张)、1寸8张数码彩色照片。

收费标准参照山东省教育厅[2002]5号文件执行,每人15 元,由学生在图像采集现场直接交付拍摄单位。

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纸质照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电子图象核对及其他事宜

1、为保证采集的学生电子图像信息能顺利导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对今年下半年拟答辩学生的信息进行完善,特别是学生类别、学号、姓名、证件号、学院、专业、导师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目前已经采集过答辩照的人员,无需再次采集,纸质照片目前一般存放在培养学院。

图像信息采集完毕后,学生于2015年3月16日以后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查看个人照片”——“毕业采集照片”中查看答辩照情况。左侧答辩照为申请答辩的必备条件,右侧学籍照空缺并不影响申请答辩。无答辩照者,将无法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答辩程序。照片如有差错,请及时与学院联系,集中上报更正。

2、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时间采集图象者,请自行到龙翼摄影公司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龙翼摄影地址:点击打开链接。采集时间:9:00-18:00

3、请注意:“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如已经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并通过该平台进行了国家统考报名,则无需拍摄答辩照片,学校将下载本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传的报名照片作为本校管理系统内答辩照片使用。此类人员请将本人在“全国同力平台”上传的报名照1寸与2寸纸质版交付所在学院保存。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照片由于需要转换,部分照片导入工作将在数个工作日后完成。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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