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山东大学“国际学分”计划之学生海外经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我校于2018年开始试行“国际学分”计划,资助学生在境外高校或科研单位修读国际化课程、参加国际会议、参与科研实习等,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扩大学生海外经历规模,根据《山东大学学生海外经历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山大外字〔2019〕8号)的规定,现征集2019年度学生海外经历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战略、相关学科人才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需求设立。

2.申请项目须由培养单位自主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单位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优先资助同外方合作单位签有具体合作协议的项目,明确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身份及规模、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优先资助已有前期执行基础、多年连续派出的项目。

3.项目形式包括赴海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等,留学期限分为长短期两类,其中三个月(含)以上的为长期交流项目,三个月以下的为短期交流项目。海外交流单位应为具有优势特色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国际组织等。

4.课程学习项目的内容,应与相应学生培养方案中的主干课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每个课程学习项目不能少于16学时(1个学分),授课语言不得为汉语。科研实习时限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需跟随导师完成相关科研课题的实习。

5.学生返校后,派出单位可根据校内相关规定,对在外学习内容给予学分认定。

二、申报条件:

1.派出学生至项目结束前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申报项目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学生派出。

三、资助方案:

对经评审通过的立项项目,学校将经费统一拨付到院所,由各院所根据《山东大学学生海外经历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山大外字〔2019〕8号)执行。

对已经获得国家或学校其他项目资助的项目、外方免除学费的院校交换留学项目、以获得海外学位为目的的联合培养项目,学校不予立项资助。

四、申报方式

1.请将填写后的申报表电子版(见附件)发送至lihuijing@sd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均命名为“国际学分海外经历项目申报-培养单位名称”,并于4月19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交至国际事务部(中心校区明德楼C306)或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扫描版发送至lihuijing@sdu.edu.cn。

2.学校组织评审,对各申报项目的合作基础、培养目标、可执行性等进行评估,并公布资助项目名单。

五、有关说明

1.学校相关部门将及时为学生返校后的学分转化或认定提供必要指导与支持,并通过相关程序将“国际学分”的转化及认定权限下放至各培养单位。

2.项目派出时,学生须购买海外旅行保险。

3.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两次立项评审,暂定于2019年9月组织第二次立项评审。

4.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国际事务部李老师88365337

原通知链接:http://portal.sdu.edu.cn/home/-/announcement/wW7u/4900007e-d32a-4e42-8fc2-5f19495797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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