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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干部到济南市有关科技园区挂任科技副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推动山东大学与济南市产学研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经研究,拟选派部分教师、干部到济南市所属县(市)区科技园区挂任科技副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济南市所属县(市)区科技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副主任,共10名。岗位需求具体信息见附件一。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1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延期1年。

三、人选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特殊需要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具体挂职岗位要求条件(见附件一)。

四、管理服务

1.挂职期间,科技副职由山东大学和济南市共同管理,以济南市管理为主;

2.挂职期间,科技副职工作以挂职单位为主;

3.挂职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挂职期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山东大学进行期满考核;

4.接收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生活补贴,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它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挂职期间,本人科技成果在当地企业成功转化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取技术转让所得收益。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校地合作、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请于2016年3月7日前将选派人选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二)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明德楼B407),电子版发送至:kyy@sdu.edu.cn

3.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会同济南市委组织部和具体挂职单位确定挂职人选。

4.联系电话: 88369586

附件一:济南市所属县(市)区园区科技副职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山东大学选派科技人员挂职人选报名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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