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18级及以下本科生。
第三条 特长奖学金分别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宣传调研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
1.特长奖学金分类如下:
研究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创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社会服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美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体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宣传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新闻宣传和社会调研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方面有很大进步的学生;
2.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调整特长奖学金的分配比例,设立奖学金1000元及500元两个等级,原则上学生每学年获得特长奖学金不超过三项。
3.各项特长奖学金分配名额需根据当年各类特长奖学金的申请人数及相应加分情况进行弹性调整。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八)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申请特长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研究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参评学生需在EI、SCI、中文核心期刊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或在以下十大赛事中(包括院、校级初赛)获得奖励;或其他创新方面表现突出者。(十大赛事: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5.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7.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8.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10.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创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在创业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社会服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参评学生需担任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赢得师生一致好评;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和社会产生良好反响。
美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参评学生积极参加校级、院级文化艺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体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参评学生积极参加校级、院级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参加其他体育项目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宣传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新闻宣传和社会调研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其申请条件为:进步率≥30%的学生(进步率=上一学年排名/上一学年专业总人数-本学年排名/本学年专业总人数)。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年级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成立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各年级奖学金的评议及推荐工作。
第七条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和推荐对象。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通知发布。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或学院有关通知,及时发布奖学金申报通知,确定材料上报要求等相关事宜。
(二)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按通知要求,个人提出申请,按时提交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并由学院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三)学院初审。在各年级成立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初步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特长奖学金参考《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特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综合考虑学生学年此类发展性测评分数以及学习成绩排名进行初步审核推荐。
研究创新奖学金参考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拓展性测评分数;
创业实践奖学金参考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拓展性测评分数;
社会服务奖学金参考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方面拓展性测评分数;
美育素养奖学金参考文化艺术与体育健康方面文艺类拓展性测评分数;
体育素养奖学金参考文化艺术与体育健康方面体育类拓展性测评分数;
宣传调研奖学金参考新闻宣传与调研拓展性测评分数。
(四)学院终审。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通过材料审核、公开评选等方式,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上级评审机构或予以奖励。
(五)学校评审。确定人选后,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九条 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由学校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借记卡。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对于为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或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本科生院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二条 来华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报山东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后,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特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参评所需的荣誉奖励应是本学年获得的荣誉;交流学生均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评定特长奖学金。
第三条 评价内容
1、学术研究与创新
(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节能减排大赛等及院级各类科创赛事)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 |
60 |
50 |
45 |
40 |
30 |
全国 |
50 |
48 |
42 |
36 |
24 |
省级 |
30 |
24 |
20 |
16 |
12 |
校级 |
15 |
12 |
8 |
6 |
5 |
院级 |
6 |
4 |
3 |
2 |
1 |
说明:
①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
②第一作者按证书相应等级加分,第二作者*0.9,第三作者* 0.7,第四作者*0.5,第五作者*0.3,第六作者及以后*0.1。作者排名严格按证书上的作者顺序。
③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加入多支队伍,按加分最高两项予以累计加分。
④国际竞赛必须是由教育部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参赛的予以认可,未经学院认可参赛的不予以加分。
⑤评奖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特等奖加分,第2-3名按一等奖加分,第4-6名按二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
⑥由行业协会、商业企业或公司举办的相关比赛由学院相关专业教研所认定赛事级别,至少有2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签字认定,与专业无关的不予以认定学术竞赛。认可的科技学术竞赛有: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5、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7、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8、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10.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项赛事相应的校级省级选拔赛。
⑦除上述以外的科创赛事均乘以0.5的系数。
⑧科创立项按照科技学术竞赛优秀奖加分,第二作者*0.9,第三作者*0.8,以此类推,科创立项只在结项当年进行加分,当年未结项的科创立项不予加分。
⑨非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的科创赛事不予加分。
⑩山东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按照省级科创赛事加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此两项均以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日为准,否则不予加分。发明专利等证书的年份均仅在本学年内予以加分。
专利发明者为集体者,加分办法如下:第1作者按相应等级加分,第2作者*0.9,第3作者*0.7,第4作者及以后*0.1(以专利发明者顺序为准)。
(3)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及以后作者 |
SCI、EI、CSSCI |
50 |
20 |
1.5 |
国内核心(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
30 |
5 |
1 |
具有正式刊号的其他期刊 |
5 |
2 |
0.5 |
正式期刊的增刊 |
3 |
1 |
0 |
备注:
①学术论文中,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方可加分。
②SCI、EI、SSCI、CSSCI必须出具山东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③期刊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录用通知、清样不予以加分。
(4)学科类竞赛(指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竞赛(数学、英语竞赛是两级比赛制度,预赛按照省级对应级别加分,决赛按照国家级对应级别加分),若为三级比赛制度则初赛获奖按照校级比赛加分。加分方式如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40 |
30 |
20 |
12 |
省级 |
20 |
15 |
12 |
6 |
校级 |
12 |
8 |
6 |
3 |
(5)英语四六级
英语四级达到573分及以上者加1分,英语六级达到428分及以上加1分,英语六级达到573分及以上加2分,以获得证书为准,只能在获得证书的当学年加分。
(6)其他资格证书
除英语四六级以外,计算机等级证书(限二级及以上)、语言证书(TOEFL、IELTS、GRE及其他由官方认可的语言证书)等同样予以加分,每项加2分,每项仅限申请1次。
2、创业与社会实践
(1)创业
在校期间成功注册公司的,在本学年内每人加10分。若是团队创业,第一负责人加10分,第二负责人*0.9,第三及以下负责人* 0.8。
(2)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3)获以下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 |
30 |
20 |
12 |
8 |
团队负责人 |
20 |
12 |
8 |
3 |
团队其他成员 |
12 |
8 |
3 |
1 |
备注:
①社会实践报告为集体作者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2-3作者按相应级别的折半加分,第4及以后作者再次折半加分。
②社会实践活动征文按照实践报告获奖等级减半加分。
③同一年度社会实践活动获不同等级和部门表彰的只能按照最高表彰等级加分。
④同一年度同一社会实践队伍,团队加分和个人只按照最高分加分。
⑤当学年暑期内社会实践加分计入下一学年度。
3、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社会工作
本方案对学院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工作委员会成员、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宿舍长。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
50 |
30 |
12 |
8 |
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十佳团员) |
40 |
25 |
10 |
|
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
主要负责人 |
20 |
10 |
5 |
2 |
其他班委 |
10 |
5 |
3 |
1 |
集体成员 |
3 |
2 |
1 |
|
军训优秀学员 |
20 |
10 |
5 |
|
备注:
关于学生干部加分
①除受表彰的学生干部外,其余学生干部加分情况如下:
学生干部类别 |
加分 |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5 |
校(院)学生会部长 |
4 |
党支部委员 |
5 |
班长/团支书 |
4 |
班委/团支委 |
3 |
宿舍长 |
1 |
经考核(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组织考核;院学生会、社团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出具相应的考核证明,反馈到各年级辅导员处;校学生会需有主管部门(校团委)出具的考核证明,反馈到学院)优秀者按上表加分,合格者加分*0.8,不合格者不予加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学年的,相应成绩折半。此加分不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累加。同时在校、院、年级、班级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至多3项。
②校级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十佳班长、自强之星按省级标准计算,获十佳团员提名加8分。
③受校、院表彰的学生组织优秀志愿者(干事)每人加3分。
④校团委评选的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网络宣传及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团负责人等同);校宣传部、学工部评选的新闻工作先进个人、团支部之星、榜样之星等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加7分。相应院级称号获得者加3分,此项不设上限。
⑤获学校、学院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3、2分,宿舍其他成员加2、1分。宿舍活动评比,各项不能累加,取最高项计。
⑥先进班集体、团支部两项荣誉不可叠加,取最高项加分。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是班长,先进团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团支书。
⑦学院年度人物作为学院的最高荣誉,院级年度人物获得者和团队可获7分加分,校级年度人物获得者和团队可获10分加分。
⑧其他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 |
30 |
12 |
7 |
3 |
团队负责人 |
20 |
10 |
5 |
2 |
团队其他成员 |
12 |
8 |
3 |
1 |
备注:
①获校级十佳志愿服务个人、校级十佳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校级十佳志愿服务团队成员另加5分。
②如没有获得相应等级的年度性表彰的因单次单项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可以依据当学年提交的证明材料,参评学院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③个人只能按照年度内最高受荣誉表彰等级加分。同一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受社会实践活动表彰的选择最高等级奖励等级加分。
④在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获评优秀个人的加分减半,包括但不限于:(1)迎新系列活动;(2)社区服务(班级为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不予加分,其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不予加分);(3)竞赛活动志愿者(包括十大赛事);(4)院级、校级运动会。
(3)帮扶计划:
对于出现挂科、选择重修并加入该计划的同学,若帮扶卓有成效,即该门课程通过重修考试,其主动帮扶同学可获得相应分数的加分,所获分数=0.8*(帮扶对应学科学分)。
4、文化艺术与体育健康(集体项目为参与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 |
40 |
30 |
20 |
12 |
省级 |
20 |
15 |
12 |
6 |
校级 |
12 |
8 |
6 |
3 |
院级 |
3 |
2 |
1 |
0.5 |
(1)文艺类:
备注:
①歌唱舞蹈比赛、曲艺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校外的文艺活动,包括歌唱舞蹈比赛、书画摄影比赛、曲艺比赛、棋艺比赛、演讲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诗歌朗诵等比赛,成员均按照获奖等级加分。若无官方认可的正规教育部门开具证明按照优秀奖加分。
②书画摄影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等比赛,独立作者按照相应等级加分,集体作者的按照对应等级减半加分。
③参与学院迎新晚会节目按照院级优秀奖加分,不累计加分;院迎新晚会先进个人按照院级优秀奖加分;参与非本院迎新晚会获奖不加分。
④校合唱节,校迎新晚会等具备全校范围内的文艺活动按照校级加分,其余非官方比赛不予加分。
⑤市级活动按校级活动相应等奖评分。
(2)文化知识竞赛类:
备注:
①知识竞赛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征文类获奖作品是集体作者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第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第四及以后作者再次减半加分。
②比赛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以此类推。
③由官方举办的商业计划书比赛、科普作品比赛等。官方举办的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征文比赛、党史校史等历史社会文化知识竞赛等比赛按上表加分,非官方正式行业和商业组织举办的赛事不予以加分。复赛获奖按照上表加分。该条规则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商讨确定。
④其他竞赛,例如某些非官方协会(如民间协会等)举办的有关竞赛、比赛类活动或难以界定其等级的竞赛类活动(如网络知识竞赛等),由各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视其竞赛难度在同年级范围内统一标准,按照校级或院级竞赛予以加分,统一标准后报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备案。同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⑤非本校、本学院统一组织、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社会奖项,(例如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竞赛,期刊举办的征文比赛等)经学院认可的一律按照参与奖(优秀奖)加分。
⑥齐鲁大学生创业大赛按照文化知识竞赛类加分。
(3)体育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50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2 |
省级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8 |
校级 |
30 |
15 |
12 |
10 |
9 |
8 |
7 |
6 |
5 |
院级 |
10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0.5 |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全国 |
45 |
35 |
25 |
12 |
省级 |
40 |
30 |
20 |
8 |
校级 |
15 |
10 |
8 |
5 |
院级 |
4 |
3 |
2 |
0.5 |
|
|
|
|
|
|
|
|
|
|
|
|
|
|
备注:
① 集体项目为参与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项目。
② 校运会、院运会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运动员,单独再加1分。
③ 校运会和院运会径赛接力项目、山大杯系列集体项目参赛的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替补成员按照团队获奖的相应等级乘0.5的系数加分。(参赛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领队名单应于报名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④ 校区内多院联合定向越野、校区内多社团联合全员加速参赛的每位成员按照学院级别的团队获奖等级加分。能动杯系列赛事按照院级2倍加分。
⑤ 该加分办法适合各单位举办的各种竞技类赛事,如校、院运动会、山大杯系列赛事等。
⑥ 由校社团、校学生会等举办的非官方比赛或多院联合比赛,校区内形式比赛按照院级比赛加分。参加非本学院举办的院级文艺体育类活动获奖不加分。
⑦ 教练按照成员加分。校运动会和山大杯等校级比赛领队按照团队获奖的相应等级加分。
⑧ 校外的竞技类赛事,如运动会、马拉松、定向越野等比赛,若无官方认可的正规体育部门出具证明按照参与奖(优胜奖)加分。
⑨ 体育文化节趣味项目、校园吉尼斯、运动会的趣味项目及朋辈心理协会等组织的心理趣味项目等趣味项目活动均按照学院级别的团队获奖等级乘0.5系数加分。
⑩ 因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加分的按照最高加分项计算分数,不重复加分。
5、新闻宣传与调研
关于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宣传及稿件的加分规定:
①所发稿件的认定:稿件内容必须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在学院网站上非通知公告类新闻宣传及学院官方微信平台投稿每篇加0.4分,在学生在线、山大日记、就业信息网发表的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加0.5分;在山大视点、新闻在线、校报发表稿件,每篇加1分(以上重复的宣传稿件不计分)。
③其他新闻媒体分类为官方、非官方(商业)类。在官方媒体类获得正面新闻宣传及发表正面稿件,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地市级,每篇加3分;县区级,每篇加1分(此处官方媒体是指当地日报、晨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官方网络媒体(如新华网、人民网、大众网、各级政府网站等)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半官方性质网络媒体(包括正规行业类)全国性的(如大学生在线、中国青年在线等)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地市级每篇加0.3分,县区级每篇加0.1分。获正面宣传的校外媒体加分上限为10分。(以上宣传稿件包括校内宣传的稿件重复的不计分,以最高项计)
④多人投稿中,新闻类文图作者按人数均分,公众号推文类文案作者乘0.6系数加分,编辑乘0.4系数加分。学院网站编辑必须对原有稿件有较大改动的才可以联合署名,责任编辑不加分。
⑤因学院、班级工作所投稿件加分需乘以0.3的折减系数;非上述工作所投稿件不需折减。
⑥ 大学生网报、爱开大学生网、大学生新闻网投稿每篇加分0.1分。
第四条 监督惩罚
接受学院全体老师同学监督投诉,由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受理审查并对相应举报做出回复。
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针对举报对相应项目进行审查核对,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委员会、学院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年级辅导员认定为造假者,取消其当年度特长奖学金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
第五条 执行权限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需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相关特长奖学金的加分统计工作,并在学生在线正式发布特长奖学金评定通知后3日内完成特长奖学金的加分统计的最终公示。
(三)本办法以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网站公布和印有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余无效。
(四)本办法由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