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按照山东大学关于评审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按学校分配原则和各类奖学金设奖要求执行。 2013级之前的年级(含2013级)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评选办法:在最低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将学习成绩绩点和科研成果量化加分,根据分数进行排序,按照名次依次自愿选择奖学金种类。
1、学习成绩
(1)博士最低成绩必须满足所申请奖学金的要求,无学习成绩加分。
(2)硕士最低成绩原则上满足所申请奖学金的要求,同时学习成绩加分按照(学位课成绩的学分绩点-65)*0.1计算。
2、科研成果:根据以下规定对科研成果计分。
(1)SCI收录,若影响因子为n,则按照(n+2)分计;
(2)EI收录,每篇按2分计;
(3)若论文所刊杂志是SCI、EI源,论文已发表,但未被SCI、EI收录,则按1分计;
(4)一般期刊,每篇按0.4分计;
(5)国际会议被SCI收录按1.5分计,被EI收录按1分计,被ISTP收录按0.5分计;
(6)普通国际、国内会议按0.2分计;
(7)授权发明专利按3分计,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按0.5分计。
若同一项成果被多个机构收录,则每项只按最高分计。
以上论文、专利原则上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半数计;其他形式论文不计分。
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上述条款执行。
若论文被SCI、EI收录,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3、科技竞赛等其他科研活动加分。在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分情况如下:(1)特等奖: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加1分;(2)一等奖: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加0.5分;(3)二等奖: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0.8分,第三作者加0.4分;(4)三等奖: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4分,第三作者加0.2分。以上加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4、综合素质测评等级: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在申报研究生奖学金的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申报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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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8日